2015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统一了全国法院登记立案工作,规定了实行立案登记制的范围、条件、流程等等,要求符合法定条件的,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2015年5月4日,是《规定》施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徐健律师受邀在来到天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法律志愿者窗口,为前来立案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为其指导如何正确、规范的书写诉状,解答相关诉讼程序上的法律问题,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行使诉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天,共接待前来咨询和寻求法律帮助的当事人20余名,内容涉及婚姻、工伤、交通事故赔偿、民间借贷等案件。
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天宁区司法局
2015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