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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成律师事务所成功办理管昌亮故意伤害案件无罪辩护

发布时间:2015-05-06 12:00    作者:     点击: 311次

 

 2014年8月13日常州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市的斗殴致死案件,位于闹市区的宫苑宾馆发生持刀斗殴事件,一男子被砍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案件性质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迅速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李某、王某、沈某全部缉拿归案,并对犯罪嫌疑人管某、许某实行网上通缉。
犯罪嫌疑人管某归案后,其家属依法委托江苏龙成律师事务所宗龙喜、戴骏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并进行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嫌疑人并阅看案卷材料,发现本案是因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一起持刀斗殴并致人死亡的故意伤害案件。策划者周某想将被他人限制人身自由的卢某从宫苑宾馆救出来,以此得到卢某的好处并提升自己在圈内的影响力。于是联系李某和管某组织人员具体实施,李某纠结了王某和沈某并携带了作案工具,开车将王某、沈某和许某送至宾馆停车场,三人下车后进入宫苑宾馆,许某从宾馆侧门离开,没有到达案发现场,王某和沈某进入宾馆房间,将看守卢某的两人砍伤后逃离,其中一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此,辩护人认为,案发前周某、李某、许某和管某虽有过联络或接触,但管某并未实际参与或安排他人参与该起持刀斗殴事件,其主观上并不存在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伤害行为,因此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为此,建议公安机关撤销对管某故意伤害罪的立案。但公安机关仅对管某变更了强制措施对其同意取保候审,在侦查结束后仍以故意伤害罪移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人继续以被告人管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提供了辩护意见,该意见最终得到了市人民检察院的采纳。2015年3月,市检察院对公安移送的管某故意伤害案决定不提起公诉。管某的合法权益通过律师的努力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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