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张正义,热情服务”这是张某为感谢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建军、实习律师徐云虹而特地制作的一面锦旗。
2014年7月6日在市人民医院大门口一位年近古稀、衣衫褴褛的年老人张某被一辆小轿车撞伤,导致右足第二跖骨骨折,后住院治疗,但与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张某即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而来找到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所请律师蒋建军、实习律师徐云虹,为其诉讼。
10月21日承办律师接待张某后,获知该事故认定车辆驾驶员负全责;张某以拾荒为生,还有一个智障的儿子需要照顾,家中经济负担较重,又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等情况。鉴于张某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理不能诉请误工费。承办律师坚持在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中提出了误工费的赔偿要求;为了诉之有据,让张某所在社区开具老人家境困难证明;在开庭前多次与法官说清张某的实际情况,希望法官能够多方面考虑,以最大程度保障张某的权益。
2015年1月26日,溧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9000余元。虽然最后的判决中法院未支持误工费,张某也能理解法官判决的依据,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春节临近,张某家境困难,急需履行款过年。照理该案的法律援助程序应该到此结束了,但是承办律师多次前往法院请求法官催促被告尽早履行,经多次沟通后,被告在上诉期满前两天将履行款支付给张某。
为此,张某动情地说:“法援免费,律师热心,送面锦旗,我才心安呀”。
2015.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