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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构建律师与检察官良性互动关系

发布时间:2013-10-22 12:00    作者:     点击: 272次

 

        日前,市司法局、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着力构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的指导意见》,旨在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科学推进检察改革,构建检察官与律师对立统一、相互依存、彼此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充分发挥检察官和律师这一法律职业共同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一、明确一个目标。围绕依法保障人权、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共同目标,形成律师与检察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信任、平等交流,规范透明、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确立三项原则。一是树立科学理念,保持职业尊重,增强彼此信赖。二是规范职业行为,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依法办案。三是加强监督协作,坚持平等对话,保障律师执业。
        三、建立五项机制。一是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及时告知诉讼进度,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权利,严格非法证据排除,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双向证据开示,共同参加庭前会议,协同做好法律援助,携手开展矛盾化解,专业化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二是建立业务交流机制。召开专题研讨会,定期举行业务竞赛,编纂发布典型案例,共同进行业务培训,互相征求文件意见。三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专人联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系沟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四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互联工作网站,搭建信息平台,业务资料共享。五是建立监督配合机制。建立人员交流、权利救济、相互评价以及问题处理机制,加强监督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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