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新律师参与涉诉矛盾化解工作机制
日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共同促进涉诉矛盾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对律师参与涉诉矛盾化解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内容要求以及机制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更好地发挥律师在解决涉诉信访矛盾中的作用,积极构建涉诉矛盾的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该《意见》主要体现四个特点:
一是内容实在。法院与司法局、法官与律师围绕实现案结事了、合法规范、公正和谐的目标,依法按照各自工作职能,重点在在诉讼过程中矛盾化解工作以及重点疑难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等方面内容作了明确。
二是要求具体。进一步重申了法官和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和关系,将法官和律师在平等的基础上,对诉前、诉中、诉后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以及具体要求作出详细规定。
三是程序规范。对律师协助化解和受托独立化解涉诉矛盾两方面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尤其是委托化解疑难信访案件,规定了预先制定计划、组织听取情况介绍、选择委托方式、律师依法处理、反馈办理结果等环节和程序,同时还将出台操作细则。
四是机制完善。建立完善了风险评估预警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奖励和宣传机制,保障律师参与涉诉矛盾化解工作的顺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