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创律师事务所张建松律师代理案件被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采用 |
发布时间:2012-11-23 12:00 作者: 点击: 635次
10月22日,常州市天宁区属永创律师事务所张建松律师承办的一起房屋所有权案件被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采用,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记者专程到永创所采访,张建松律师参与了电视节目的录制,并专题发表了相关法律说明。
2012年1月4日,张建松律师接受被告朱某委托,代理了一起第三者想非法占有合法夫妻共同财产的确权纠纷案件:原告章某自1996年起长期与被告朱某的丈夫凌某姘居,1999年更是公然以“夫妻”身份公开入住凌某家中,并长期掌控凌某全家的经济收入,2011年7月13日,凌某因病住院,由于家中经济长期由章某控制,为了得到治疗资金,凌某与章某、朱某及其儿子针对凌某名下房产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将其中一处房屋归章某所有,但未进行产权变更,2011年7月23日,凌某去世,2011年12月,章某诉至常州钟楼法院要求判决确认协议中的房屋产权。
张建松律师从法理以及道德层面提出了答辩意见:1、该协议书是一份赠与合同,不是析产协议,更不是遗赠协议。2、赠与人可以根据情况随时撤销该赠与行为,凌某的行为已经证实撤销该赠与行为。3、该协议是一份违背凌某真实意思的协议。由于经济长期由章某共同控制,并被其抽走大笔资金,造成凌某在治疗期间无钱进行医治,在此情况下,原告要挟凌某将部分房屋分给原告,才肯将钱拿出为其治疗。无奈之下凌某和妻子朱某、儿子在协议上签了字。4、原告与凌某长期保持非法同居关系有违原告的教师身份以及道德底线,并且原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被告朱某及其子,其行为应该受到相关法律处分,更应得到全社会的遣责。
最后,答辩意见被全部采纳,该案于2012年6月20日经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被告朱某的合法权益,该案的判决得到了被告朱某及周围邻居的一致赞许,产生了正面的社会影响,也因此受到了中央电视台的关注和宣传。
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永创律师事务所
2012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