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为了进一步让法制走进校园,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日前,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所汪惠之律师走进溧城中心小学,为毕业班学生作了一次精彩的法制教育报告。 汪律师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学生违法犯罪现象的主观原因,即厌恶学习、逆反心理、盲目模仿心理、不良嗜好和虚荣心理等,导致学生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对于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汪律师要求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加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等,遇事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机智勇敢,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汪律师的报告深入浅出,列举了大量鲜活的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事例,以案说法,用法论事,使该校200余名毕业班学生深受启发和教育。 (溧阳市司法局公律科) |